当前位置:工程建设招标网/最新公告/停工、停产再加剧!超50城发预警:水泥、商砼、施工、运输..限的限,停的停!
发布日期:2019/9/29
生态环境部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其中:
山东: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荷泽
河南:焦作、新乡
河北:邢台、唐山、廊坊
山西:阳泉
上述地区已于近日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预警,水泥、混凝土、运输等行业均受到影响。最新消息,24日,最新一批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详情如下:
河北10数市
9月25日起,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秦皇岛和定州、辛集等市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上述市已于2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9月24日起,受地面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25日以后,地面湿度增大,受可能的逆温影响,河北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和秦皇岛市,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此次污染形势有可能延续到10月初。生态环境部已向相关省(市)人民政府发函,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23日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和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区域一、区域二城市和秦皇岛市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已于9月24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切实做好环境应急和差异化管控,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加强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2019]8号)要求,我区决定自2019年9月23日24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强化措施,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涉气企业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批版)和《邯郸市2019年9-12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整方案》(邯气领办[2019]259号),按照从严原则,落实应急减排和生产调控措施;执行强化措施的行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落实。
1、永洋特钢烧结机停产,高炉焖炉。
2、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商砼、砖瓦、铸造、岩棉、陶瓷,砂石料加工、制药、化工、涂装、印刷、标准件等涉尘、涉气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停产。
3、玻璃降低20%生产负荷。
4.停止露天开采及矿山修复作业。
5、其他非重点行业执行强化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6.未按要求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停产。
三、所有施工工地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业,室内施工不得进行涉尘、涉气作业。
四、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重点区域内(高铁以西、建设大街以东、铭河以南、区界以北)及其他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禁止国五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上路行驶,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码车通行。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和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86号)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于9月2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石家庄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计9月23日至10月3日,省会石家庄将出现一次长时间、连续性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个别时段将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为最大限度减少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石家庄市决定9月24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和工业企业红色减排措施。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期间,石家庄市主城区将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除运输民生保障物资、特殊需求产品车辆外,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内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中国雄安官网消息,据预测,近期受不利天气影响,京津冀区城可能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雄安新区决定自9月23日8时至30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Ⅱ级应急响应。
河南全省
预计9月25日至10月2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有一次区域污染过程。受区域静稳、逆温及高温等不利气象因素综合影响,预计9月24日至30日,河南省大部分地区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
9月23日晚,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布《关于在全省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06号),要求各省辖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于9月24日12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提前采取管控措施。
9月2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消息,郑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
根据国家、省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9月25日至10月2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有一次区域污染过程,依据国家、省联防联控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9月24日0时至10月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一、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6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65%时,在日常基础上适当减少洒水、喷雾频次。
二、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1.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2.工业企业按照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实施停产或限产。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应急抢险工程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除外)。
2.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通行。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除外)。
4.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频次。
2.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为减轻重度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省攻坚办要求和《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汴环攻坚办﹝2019﹞352号)规定,经开封市环境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9年9月24日0时启动红色预警(Ⅰ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并着力做好以下应急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开封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执行到位,(《清单》请到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kfhb.gov.cn),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
落实机动车减排措施。停止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未通过深度治理的高排放车辆(国三及以下柴油车)限行;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企业、物流单位用车大户(除民生保障类)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乡住房建筑、城市管理、水利、交通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落实工业减排措施。县区政府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碳素、氮肥制造、玻璃、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饲料加工、发电等行业实施限产措施;涂料制造、油墨制造、工业涂装、电泳烘干、家具制造、包装印刷、橡胶制造等行业涉挥发性有机物工序实施停产;制药、农药、有机化工、铸造、砖瓦窑、水泥粉磨站、耐火材料、氧化锌、有色再生、人造板、塑料制造、塑料制品加工、石材加工、建筑防水材料、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饲料加工、焊接、机械加工、沥青搅拌站、商砼、干洗、汽修等行业实施停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线、生产工序等措施,增加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发改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停限产,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到超低排放。
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停止土石方作业和砂浆粉刷砌筑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加强市政施工扬尘、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防治监管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运输扬尘,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鹤壁
天津市
根据国家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自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应急联动和生态环境部要求,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9月25日零时起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各工业企业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并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知悉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求,并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方案。
3.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相对湿度,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1.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2.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实行按单双号行驶(保障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的车辆除外)。
3.港口集疏运车辆进出港区全天按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家第五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挂新能源牌照的车辆除外)。
山西全省
9月23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省生态环保专项督察组和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驻市现场检查组将重点对各市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应对不力的,责令当地依法查处。
据了解,阳泉已于9月24日0时启动橙色预警,其他10市将于9月25日0时启动橙色预警。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气防办函〔2019〕71号),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测,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过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9月25日0时-10月2日24时)。
其中: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区、市)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2、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3、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根据省气防办《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气防办函〔2019〕71号)有关要求,因京津冀及周边区域自9月25日起,区域扩散条件持续较差,可能出现长时间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从2019年9月25日0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同时将加强空气质量研判,若持续加重恶化,将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I级)。
其中: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水泥(含粉磨站)、石灰窑(含纳米级)、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采石厂、商砼搅拌站、洗煤洗矸(煤矿自建洗煤厂除外)停产。
日重型载货车进出厂车辆数达到10辆及以上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全部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运输,运输量减少50%(考核基数为2019年9月1日-20日平均运输量)。
(二)其他减排措施
1.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城区内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2.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成区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3.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4.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安徽宿州、阜阳
经预测,我市9月25日0时至 10 月1日24 时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夭气应对工作的函 》 的相关要经市大气力和专家组会商并报市政府同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9月25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其中:
(一)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对列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企业进行 24小时驻厂监管,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陈台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常规清扫作业基础上,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建成区内道路每天增加一次湿扫。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作业和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三)机动主污染控制措施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作业;火电、火车站货场、粮库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停止货物运输和装卸作业(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兰辆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灌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我市决定于9月25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市级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为遏制空气污染程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我们倡导:各位市民朋友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易产生扬尘的单位应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道路增加清扫、冲洗保洁频次;排污企业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禁止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